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商混企业:
现将《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19日
通江县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强化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文明施工意识,减少建筑工程施工对城区市容市貌和环境的影响。县住建局决定,从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在城区范围内集中开展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行动,具体事项如下: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关于我县“五创联动”的总体部署,结合今年我县“卫生城市”、“森林城市”的创建,切实加强城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整治,努力减少建筑施工对市容环境卫生的影响,有效提升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和整体形象。
二、整治范围
城区所有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三、整治内容
(一)现场围挡。城区建筑工地必须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围挡,围挡须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不得留有缺口,且应做到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围挡材料应采用砌体或金属板材等硬材料。
(二)公示标牌。工地围挡上应设置与工程项目相关的公示标牌,主要内容包括:施工现场总平面图、工程概况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消防保卫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同时,围挡上要设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宣传广告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五创联动”等公益广告。
(三)封闭管理。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大门,门头必须设置企业标志;大门口须设置门卫值班室,配备门卫值班人员,建立门卫值班值守管理制度,对工地实行封闭管理。
(四)车辆冲洗。工地进出口必须设置车辆冲洗槽、沉沙池,配备高压水枪;进出车辆必须冲洗,不得带泥上路。
(五)施工场地及材料管理。工地内主要道路及办公区、生活区、材料加工区、材料堆码区的场地必须硬化,场地道路应平整、坚实,并设置好排水设施,防止泥浆、污水污染环境;工地内材料、机具等物件应按总平面布局堆码整齐,并采取防火、防雨、防锈蚀等措施。
(六)建渣清理。工地内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其他废弃物必须及时清扫外运,不得采取回填、现场焚烧等方式处理。
(七)现场洒水与保洁。建筑工地必须配备洒水设施进行洒水,尤其土石方作业和拆除作业,必须不定期进行现场洒水降尘,防止污染环境;现场必须配备1至2名保洁员,随时清扫场地垃圾。
(八)裸土覆盖。工地内裸露沙石、覆土必须采取措施进行覆盖,未利用的土地须采取植树、栽草等方式绿化。
(九)扬尘治理。建筑工地土石方开挖、清运及爆破与拆除工程必须进行湿法作业,现场洒水,严防扬尘污染环境。
(十)现场办公与住宿。工地内办公区、住宿区与食堂应划分清晰,且应选址在平坦、空旷等安全的区域,并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食堂、厕所和垃圾收集点应严格符合卫生条件要求;严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内设置员工宿舍。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7月1日前,各工程项目主体单位、各监管单位(股室)根据此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内容,迅速将具体要求传达到位。单位一把手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搞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年7月2日—年7月17日。各工程项目根据工地的现状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增添措施进行整改。
(三)集中整治阶段。年7月18日—年11月30日。局属相关单位(股室)按照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在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大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及时跟踪督促责任主体整改到位。凡未按要求整改和整改不彻底的项目,该停工的坚决停工,该给予行政处罚的,绝不姑息。
(四)总结提升阶段。年12月1日—年12月31日。各项目、相关监管单位(股室)要认真分析本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梳理问题,总结经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长效机制,改善和维护城区环境。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项目相关主体单位及局属有关监管单位(股室)要高度重视此次文明施工专项整治活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过问,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治理工作。为切实做好此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县住建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股室)为成员的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文明施工是提高工程质量,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环境污染的有力保障,各工程项目和相关监管单位(股室)要结合我县“五创联动”创建工作,在施工现场采取悬挂标语、设置展板和岗前班后培训等方式,加强对文明施工法律法规的宣传,使广大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广泛增强文明施工思想意识,有效维护城区环境。
(三)严格执法,务求实效。本次建筑工地文明施工专项整治工作,各项目、相关监管单位(股室)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重实效”。建管股、城建股、监察大队、质安站要整合力量,联合执法,加强监督和巡查。对施工现场不设置围挡、破损围挡及宣传广告不及时修复、土石方开挖(破碎)和爆破与拆除作业现场不洒水、裸土不覆盖、出入口不设置冲洗设施等违反文明施工要求的,将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拒不整改和整改不到位的责任主体,将依法作停工处理,并处罚款。
通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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