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买房的小伙伴们
通江新的“房九条”出来啦!
江小妹不会告诉你
和去年相比,此次的房产新政可谓是
实惠多多,亮点纷呈!
5月30日,巴中市出台了《巴中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简称“新房九条”)。为进一步完善和加强购房补贴发放,近日通江出台了《通江县落实市年《房九条》实施方案》,根据实际情况对“新房九条”进行了具体的细化。
那么具体有哪些亮点和变化
又将会给大家带来哪些更大的实惠呢?
下面就跟江小妹一一了解!
亮点一农村户口购房每平方米优惠+补贴最高达元
“新房九条”依然鼓励农村户口进城购房,并在去年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了补贴标准:
?凡在县城老城区购房的,由开发企业按房屋建筑面积给予元/平方米的优惠后,县财政再给予/平方米的补助;凡在县城新区、新城购房的,则给予/平方米的优惠及元/平方米的补助;
?在网签合同备案后三个月内并在购房所在地登记为城镇居民的,可再次享受财政补贴(老城区元/平方米,新区、新城元/平方米)。亮点二优惠可叠加享受
“新房九条”所规定的优惠政策可与农村危旧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地质灾害避让、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残疾人建房补贴等各类惠民政策叠加享用,同时还保留“八权一股”。
亮点三区间价
企业优惠价以前三个月的房屋销售区间价作为基准价,不得高于销售区间价,高于后不得享受财政补贴。
亮点四公积金可为父母、子女购房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正式职工一次性缴足6个月(含)以上的住房公积金,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缴存职工可使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为父母或子女买房。
亮点五地下车位优惠+补贴最高达元
“新房九条”鼓励购买地下停车位,凡在同一项目购买住房和公摊面积以外的地下停车位,并办理转移登记的均可享受政府补贴。县城老城区每个车位由开发企业在原销售价基础上优惠元后,再给予元补助;新区、新城优惠元后,再给予元补助。
购房补贴对象
?年5月31日起新购建筑面积平方米以下商品住房或地下停车位,签订了正式网签合同并在房屋登记机关备案的购房人(包括农村居民、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自愿选择货币化安置并购买商品住房的被征收拆迁户)。
?年4月22日前已经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后重新备案的,备案买受人与前撤销的合同买受人属于同一家庭(含未成年子女)的,以及购买二手房的,不纳入购房财政补贴范围。申请购房补贴应提供的材料
(一)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财政补贴申报领取表(在购房补贴窗口填写);
(二)身份证、结婚证和户口簿或户籍常表,将农村户口转为城镇户口的,需提交由公安机关出具的农转非证明;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
(四)契税完税凭据;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
(六)购房人本人银行账号;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回乡创业人员(指在县城规划区内,由县人社局确认的回乡创业人员),需提交毕业证书或创业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详情请咨询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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