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人男子向女方讨还彩礼,你怎么看

今天,小编来跟大家聊一聊

关于彩礼的那些事儿~

近日

《法治通江》栏目播出了这样一个案例......

??

男大当婚,28岁的卫先生一直没有结婚对象,这可急坏了家里人,几番托人介绍,终于相中了一位姓林的姑娘。

为了能把小林追到手,卫先生费劲了心思,尽管家里条件不是很好,但对小林却很大方,不仅经常请小林和家人吃饭,还给她购买了项链、手链、手表、鞋包等礼物。

经过一段时间的相处

小林同意在年5月与卫先生结婚

但小林提出

卫先生必须按照习俗拿十万元彩礼

虽然这些年卫先生打工攒了些钱,但只够布置新房、置办家电、筹备婚礼的开支。

为了能将小林娶到手

卫先生及家人四处借钱

总算凑够了十万元彩礼

在收到彩礼后,小林与卫先生如期举行了婚礼,父母心里的石头也落了地。

婚礼举行后,小林却一直找各种理由

不与卫先生办理结婚证

卫先生:

她说都在一起生活了,仪式也办了,让我不要把办结婚证这件事放在心上。我心里有点不高兴,但当时一想,既然两个人在一起生活了,能迁就她的就迁就她。

尽管如此

婚后的小林还是以各种理由找茬

更在婚礼举行三个月后搬回了娘家

卫先生去接了好几次,小林就是不愿意跟他回家,对方父母也是百般阻拦。卫先生心想,小林可能还没消气,打算几天后等气消了再来接她。

没想到,卫先生没能等到小林回家

却等来了小林的分手短信

卫先生一看短信,便急忙到小林娘家想问个明白,可娘家人却说小林已经外出打工了,他们也联系不上。卫先生这才发现,小林的电话已经打不通了。

卫先生:

她的家人非常不友好,完全变了脸,根本就不是对待女婿的样子。

这下卫先生急了

心想,花了那么多心血,借了那么多钱

难道现在要人财两空?不会是被骗了吧?

于是,卫先生找到了律师咨询

律师告诉卫先生,虽然他与林女士举行了婚礼,但没有登记结婚,其关系不受法律保护,所以林女士不管是选择分手还是选择与卫先生共同生活,均不受法律约束。但是由于双方没有缔结婚姻,卫先生可以要求林女士返还彩礼。

于是,卫先生很快向法院递交了诉状

法院判林女士及其父母向卫先生返还10万元彩礼,至于项链、手链、手表等物品因系卫先生和林女士恋爱期间,卫先生的自愿赠与行为,且未附任何附属和成就条件,不应予以返还。

本案中,卫先生与小林举行了婚礼

但没有办理结婚证

在女方提出分手时,男方要求退还十万元彩礼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卫先生有权要求小林返还彩礼

小伙伴们觉得

小林是否应该向男方退还彩礼呢?

彩礼,一直是大家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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