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进一步推进教育公平,完善招生制度,规范招生秩序,确保适龄儿童依法接受义务教育,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指导思想
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宗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全县义务教育健康、均衡、和谐、可持续发展。
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规范办学行为原则。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二)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免费、免试、以户籍为主划片招生、相对就近、统筹兼顾”原则。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少年都能按时接受义务教育。
(三)坚持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全面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阳光招生”政策,加强信息公开,完善录取工作机制。
招生对象、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对象
一年级入学对象须年满6周岁(年9月1日—年8月31日出生),七年级入学对象为适龄的六年级毕业生。
(二)报名时间
县城小学6月30日,县城初中7月1日,其它乡镇学校另行通知。
(三)报名地点
1.县城学校:施教区内一年级和七年级新生到施教区所在的学校报名。非施教区年县城小学毕业生到罗阳二中报名。
2.其他乡镇的新生在规定时间内凭户籍及相关材料到相应乡镇(社区)施教区学校报名。
(四)学生报名信息核查(县城学校)
县城学校于7月5日前将学生报名信息上报县教育局基础教育科。县教育局将组成核查组对学生报名信息进行核查。
(五)县城学校录取名单公布时间
年7月20日至21日,学校公布符合入学条件的学生名单。
招生政策与办法
年,我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按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证的施教区学生和符合我县入学政策的新居民子女两类,采取分类同步招生办法。
(一)施教区学生入学
1.入学条件:
在施教区范围内拥有户籍或父母拥有房产证的适龄儿童(少年)。
2.报名需提供的材料:
(1)户口簿或其父母的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2)儿童预防接种证(一年级新生报名需提供,下同)。
(3)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系统打印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基本信息表(七年级新生报名需提供,下同)。
3.相关政策说明:
(1)轻度智力残疾,并具有随班就读学习能力的残障儿童少年,由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到施教区学校报名(注:学校每班安排随班就读学生1-2名为宜,不超过3人);中度智力残疾儿童少年,由其监护人持户口簿、残疾证到泰顺县培智学校报名;其它残疾儿童到县外特殊教育学校就读。
(2)因孤儿领养、父母离异而户口未落实的适龄儿童、少年,持民政、法院等部门有效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到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施教区学校报名。
(3)房产证由商业用房变更为居住用房的,其子女入学一年级安排如下:县城新城区在罗阳二小,县城老城区在罗阳镇小。
(4)如果房产证正在办理的,可以凭购房备案合同、购房发票及住建部门预告登记证明或收件收据为依据报名。
(5)房屋在抵押期间,可凭房产证复印件或房屋契证、国有土地证、住建部门房屋产权证明代替房产证报名。
(6)一户房产多户共有的,6年内只安排一户家庭子女就读(报名登记时需由房产共有人双方到场签字确认)。
(7)房屋产权属集体性质,暂未办理房产证的,需提供最近一年(截止至年6月30日)的实际居住有效凭证(户名为父母一方)。
(8)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的监护人在施教区内拥有户籍、房产证的,可持核实后的相关材料(包括父母华侨身份证明、居留证和监护人户口簿、房产证及公证书等)到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持居留证的适龄华侨儿童(少年)父母或本人拥有房产证的,可到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9)下列对象由县中小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安排(限于公办初中、小学):
①烈士、见义勇为者子女;
②县级及以上劳模、省绿叶奖获得者子女,县级及以上尊师重教先进个人子女;
③县政府引进并服务于我县人才的子女,县级及以上两类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优秀青年专业人才)子女;
④省、市、县教育系统“三个层次”优秀人才子女;
⑤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文件明确规定的其他需要优先安排对象的子女;
⑥对泰顺教育事业发展有较大贡献者子女;
⑦驻扎在泰顺县部队现役军人的子女。
(10)实验中学小学部年秋季一年级新生上课地点暂定实验中学育才小学教学点(原罗阳二小育才小学教学点)。
(二)新居民子女学生入学
符合我县政策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学校有空余学额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当符合条件申请就读人数未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全部录取;当符合条件申请就读人数超出学校空余学额时,采取摇号、电脑派位等方式录取,具体招生办法另行制定。
1.入学条件及需提供的材料:
(1)父母属于环卫工人或菜农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菜农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菜农以乡镇和蔬菜协会上年提供的名单为准。
②环卫工人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环卫工人以环卫所上年提供的名单为准。
(2)父母在我县务工或经商的适龄儿童、少年。
①务工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其父母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及以上的加盖用人单位公章的县社会劳动保障局印制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父母其中一方用人单位为其缴纳连续一年及以上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②经商子女需提供材料:户口簿(原件、复印件)及满一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人必须为父母其中一方)和店面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并提供在相应施教区范围内经商的其它有效凭证(进货发票、缴税单据等)。
③非泰顺户籍的务工或经商子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供其父母其中一方在泰顺一年及以上的有效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
(3)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小学就读且具有就读学校电子学籍的年小学毕业生。
需提供材料:年小学毕业生学籍系统打印的学生基本信息表(加盖毕业学校公章)。
2.相关政策说明:
(1)我县只接收符合条件的新居民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经查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一律取消其申请就学资格。
(2)父母属于县城小学施教区范围内环卫工人或菜农的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罗阳二小,父母在县城小学施教区务工或经商的一年级新生就读学校为罗阳镇鹤巢小学。在其他施教区的符合入学政策的新居民一年级新生则到相应的乡镇(社区)小学就读。
(3)县城初中学校施教区的符合我县新居民子女入学政策的七年级新生,根据施教区入学报名名额及招生计划按比例电脑摇号派位到实验中学或罗阳二中就读。在其他施教区的七年级新生则到相应的乡镇(社区)初中学校就读。
(4)经商合伙协议不视作招生的依据。
(5)非县城施教区在县城小学的年小学毕业生,必须具有就读学校电子学籍,连续6年就读学完整学习经历的小学毕业生优先考虑,依次类推。
(6)新居民子女入学提供的材料需一年及以上(时间截止年6月30日)。
招生纪律要求
(一)各招生学校要严格按照本文件精神做好新生入学报名工作,不得擅自变更招生办法,严格按照招生条件和招生程序组织招生,特别要严格把关年龄、范围和相关条件,要严格控制班额和招生总容量。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将本校招生办法,提前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招生前,各校将本校施教区、招生计划、入学资格、报名材料、报名时间、咨询电话等信息通过校园网公告和在校园醒目处张贴等途径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布投诉电话或投诉信箱。
(三)县教育局对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进行严格督查,切实解决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规范有序。如发现有违纪违规情况的,将对学校主要负责人或相关责任人员给予责任追究。适龄儿童(少年)监护人要为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入学资格的,一经查实,通报其所在单位,取消入学资格,重新安排入学;擅自修改或伪造户籍、产权、婚育证明、社保、营业执照的,将依法通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民政等有关部门,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校要严格控制办学规模,不得任意扩大或缩小招生计划。小学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0人以内,初中班额原则上控制在45人以内。各学校不得突破招生计划,如确需突破招生计划的,需报县教育局审批。学校不得擅自招收非施教区学生,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止学龄儿童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五)进一步规范招生和办学行为。学校不得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测试,严禁学校举办或变相举办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快慢班,所招学生一律实行常态、平行编班。
(六)要加强对招生政策的宣传,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要通过有关媒体以及学校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广泛宣传招生政策,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通过多种渠道,让学校、学生、家长充分认识招生办法对于实施素质教育、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争取社会和学生家长对我县招生政策及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妥善解决招生工作中的各种问题,确保全县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顺利完成。
县教育局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咨询、;监督。
县城公办小学施教区划分
一、县实验小学:自泰庆北路号(含号)至泰庆北路号(含号),经卧龙公园(山)至儒学路,经北大街、洋心街至人民路(文广新局),沿学前溪(下游方向)、南门溪(下游方向)至泰寿公路南门公路桥(登云桥)一线为界,以东北面区域(不含南塔路及以外的区域);自公园路和城北路交叉口为起点,往东至泰景路,沿泰景路往南至泰分路,经泰分路至三垟路,沿三垟路一线为界,以南区域。
二、县第二实验小学:自县人民法院(含人民法院)始,经爱民路,至泰景路一线为界,以南的区域;沙底溪为界,以东的区域自公园路和城北路交叉口为起点,往东至泰景路,沿泰景路往南至泰分路,经泰分路至东大街,东大街往东沿三垟路一线为界,以北区域。
三、实验中学小学部:新城开发区、江渡村、上交洋村、下交洋村、鹤联村。
四、罗阳镇小:自泰庆北路号(含号)至泰庆北路号(含号),经卧龙公园(山)至儒学路,经北大街、洋心街至人民路(文广新局),沿学前溪至南门溪交汇处一线为界,以西南面的区域;学前溪与南门溪交汇处向南门溪上游方向干流为界,以北面区域;自县人民法院始,经爱民路,至泰景路一线为界,以北的居民区,沙底溪为界,以西的区域;白溪村,袁家地自然村;碑排社区。
五、罗阳镇二小:南门溪为界,以西南面的区域(含南塔路,不含新城区);赤坑村,毛竹下村,南山村。
县城公办初中施教区划分
自学前溪始,上溯至泰顺中学方向干流为界,下延至南门溪干流为界。其以东区域、南院社区、洲岭社区为实验中学施教区;其以西区域、碑排社区、仙稔社区、岭北社区为罗阳二中施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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