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教育局关于年上半年教师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浙江省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浙江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浙教资中心〔〕1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温州市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等精神,结合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际,现就年上半年泰顺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认定范围泰顺县范围内“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泰顺县教育局负责。“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认定由温州市教育局负责(申请人可查阅温州市教师教育网/教师资格认定相关通告)。二、认定对象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在泰顺的以下人员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可向泰顺县教育局提出:(一)年试点工作启动前已入学的全日制普通院校师范类专业毕业未取得过教师资格的人员,可持毕业证书申请直接认定;(二)已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以及符合认定条件的人员;(三)港澳台居民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按《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1号)文件办理。申请人在同一年份内只能申请一个种类的教师资格。三、学历条件申请认定不同类别教师资格的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学历条件: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年及以前已经入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师班)毕业学生,仍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申请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四、认定程序(一)网上报名我县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统一实行网上申报(不接受现场报名),申报时间年6月21日至27日。申请人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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