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债不还,是无力偿还还是恶意抗拒,有本质区别。负债百万的周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近日泰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判处罚金10万。
年11月,周某与邱某两夫妻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罗某借款万元,并约定月息3%,借期半年。借款到期后,两夫妻未按期归还,罗某多次催讨未果,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年8月21日,泰顺法院作出民事判决,由被告周某、邱某归还原告罗某借款本金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同年9月26日,泰顺法院受理了罗某强制执行的申请,并于同日向周某、邱某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周某、邱某于年10月3日前履行向罗某支付借款元、利息及延迟履行金的义务。
周某、邱某明确表示对上述义务无能力履行,但自愿配合法院对其夫妻名下共有房产进行司法处置。年8月28日、年2月10日,泰顺法院发布公告要求周某在期限内腾退位于泰顺县罗阳镇泰分路号、号两处房产,但周某不执行。年1月16日经泰顺法院决定对周某作出司法拘留10日处罚后,周某仍然不予执行。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既可以是公诉案件,也可以是自诉案件。本案系本院向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通过公诉程序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周某虽在公安机关立案之前即履行腾退搬迁的法定义务,但如对其判处免予刑事处分不符合罪刑相适应的原则;如判处有期徒刑缓刑,社会效果较差。故依照法律规定,对其单处罚金10万元。
泰顺法院严打老赖火力全开年以来,泰顺法院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被纳入黑名单的“老赖”将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被予以信用惩戒。“老赖”的生活空间被挤压,赖账的成本会变得越来越高。今后,泰顺法院将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遏制规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犯罪现象,以破解执行难问题。
法官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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