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增强人民群众珍稀野生动物保护意识,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4月8日,在国际珍稀动物保护日来临之际,泰顺县人民检察院认真抓好“背包检察”服务方式,联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进乡镇、进社区开展主题宣传活动。
此次活动通过设置典型案例展板、发放宣传册等形式向群众展现了泰顺县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的工作成效,宣传了珍稀野生动物保护的重要性和涉及的法律知识,呼吁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拒绝买卖、食用野生动物。近年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检察职能,严厉打击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非法野生动物交易。
案例
关键词:获利
年11月18日凌晨,蓝某某用私藏的土铳在县司前镇红岩双瀑附近猎捕到四只鸟。当天上午,蓝某某在街边出售猎捕到的四只鸟及黄麂角、豪猪棘刺,被民警当场抓获。经鉴定,涉案的四只鸟系白鹇,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黄麂、豪猪属国家保护的有益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年1月14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蓝某某提起公诉。1月27日,县法院宣判,蓝某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元。
除了利用野生动物获利外,私自食用野生动物或买卖野生动物将其当做宠物饲养同样触犯法律法规。
案例
关键词:口腹之欲
年10月4日晚,周某某伙同王某某使用自行组装的疑似枪支在县筱村镇的山上射杀一只白鹇,次日,在家中将白鹇烹食。10月15日,县公安局接到周某某涉嫌非法邮寄枪支、弹药的线索,在处理过程中发现周某某还存在射杀白鹇的犯罪行为。
年1月25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以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周某某提起公诉。3月22日,县法院宣判,周某某犯非法制造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元。
案例
关键词:宠物
年4月,吴某某在明知“非洲灰鹦鹉”属于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购买“非洲灰鹦鹉”幼崽,当做宠物在家中进行饲养。年5月9日,被民警查获,该“非洲灰鹦鹉”移送至温州绿眼睛生态保护中心保管。
因吴某某犯罪情节轻微,未对被饲养鹦鹉造成伤害,并自愿认罪认罚,年11月4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11月18日,泰顺县人民检察院向县资规局发送检察建议,要求对吴某某作出行政处罚。11月20日,县资规局对吴某某作出罚款0元的行政处罚。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泰顺县作为国家生态县,拥有数量众多的野生保护动物,除上述案件中出现的白鹇、黄麂、豪猪外,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年版)有云豹、黑麂、金雕、黄腹角雉、白颈长尾雉、穿山甲、小灵猫、金斑喙凤蝶等8种一级保护动物,短尾猴、猕猴、毛冠鹿、中华鬣羚、领鸺鹠等42种二级保护动物。
如此丰富的野生动物资源需要大家共同保护,希望大家能自觉遵守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严禁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千万不要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供稿丨董翔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