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今天,温州市市场监管局、市消保委联合召开“守护安全畅通消费”主题新闻发布会。会议发布了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介绍“放心消费单位建设”工作,以及“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安排等。
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典型案例去年全市共受理各类投诉举报件,比上年度上升79.33%。其中,投诉件,同比上升28.51%,占比44.05%;举报件,同比上升.4%,占比55.95%;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07万元。
1永嘉县某内科诊所销售劣药案办案单位: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9月24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永嘉县某内科诊所进行检查时发现,在当事人配药室的储存柜里存放有过期的药品9种和过期的医疗器械5种,总数计有件。上述过期的药品、医疗器械均与其他正常销售使用的药品、医疗器械一同存放,并未设置明显标识予以区分,处于待用状态。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的规定,永嘉县局对涉案物资予以没收,并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元。
2永嘉县金某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办案单位: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年2月11日,永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位于永嘉县东城街道上塘综合农贸市场的金某经营的摊位进行现场检查,对其在售的全部江蟹进行称重,该批江蟹均绑有橡皮绳,总重量为51.24千克,将全部橡皮绳解下进行称重,橡皮泥绳重27.2千克,江蟹净重24.04千克,橡皮绳占了总重量的53.08%;执法人员另对现场的全部蚘蠓进行称重,全部蚘蠓均绑有尼龙绳,总重量共计4.23千克,将全部尼龙绳解下过秤,尼龙绳重1.89千克,蚘蠓净重2.34千克,尼龙绳占总重量的44.68%。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五条第(七)项之规定,永嘉县局对其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3元并处罚款.48元。
3瓯海区贾某某销售“茅台”等多种假冒名酒案办案单位: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年12月11日,瓯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瓯海区郭溪街道官庄工业园路6号一民房实施现场检查,在其仓库内发现五粮液瓶,贵州茅台酒瓶,天之蓝63瓶,梦之蓝22瓶,国窖酒40瓶,另有贵州茅台酒外包装纸壳个,贵州茅台外包装纸箱60个,茅台敬酒杯盒,五粮液包装塑料壳个。现场当事人贾某某未能出示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依法对现场的上述酒类及包装予以查扣。经上述商标持有人鉴定,上述瓶各类酒均为假冒,合计货值金额元。因涉嫌金额巨大,贾某某涉嫌构成犯罪,瓯海区局将本案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4温州市某装修公司等三家企业侵犯消费者信息系列案办案单位: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年9月24日,乐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温州市某装修公司、乐清市某装修公司和温州市某设备公司分别进行立案调查。经查,该三名当事人为经营需要,以购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