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要求,坚持开门搞整顿,根据《泰顺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现将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清单面向社会公开,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一重点整治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不如实记录报告。
·法院内部人员违反规定转递涉案材料、打探案情、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法院领导干部和办案人员不按规定记录、报告其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
·法院干警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搞利益输送。
二重点整治审判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对符合法律规定立案条件的案件不及时立案、变相限制立案、拖延立案。
·违反审判、执行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滥用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
·违反财产保全、执行查封有关规定,超标的、超范围、超时限采取查封措施。
·违规采取执行措施。虚假终本报结,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以终本方式结案。
·在“套路贷”等虚假诉讼案件中涉嫌违纪违法。
三重点整治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的突出问题
·不认真履职,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四重点整治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干警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
·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证券,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投资入股等。
·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
·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五重点整治原法院工作人员违规到律师事务所当律师或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
·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当“法律顾问”,充当司法掮客。
六重点整治纪律作风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干警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工作中推诿扯皮、作风散漫、敷衍塞责。
·党性观念、法纪观念不强,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跑风漏气、泄露工作秘密、不实举报。
·工作中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财务制度执行不严格,诉讼费执行款应收未收、应发未发、应退未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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