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
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一年天都开车,难免有违章。
对于莽撞的老司机来说,
一年可能12分都不够扣,
甚至还有人得请朋友帮忙销分
如果以后还想这样操作,
难度就加大了!
因为从3月1日起
处理非本人车辆电子眼
必须提前面签!
为进一步打击买分、卖分违法行为,公安部交管局统一对全国电子警察处理系统进行了升级。3月1日起,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违法记录,需实名注册并绑定本人身份信息。
届时,市民如需通过网络渠道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需通过“交管”手机APP实名绑定,或者到各交警大队窗口进行面签绑定。
这也就意味着
从3月1日开始
通过自助渠道处理
非本人车辆的交通违法
必须先实名注册并绑定对应车辆
并且只能处理绑定之后产生的交通违法
3月1日前
如果要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可以直接在警邮便民服务点、警银离柜办理自助机、交管大厅违法处罚自助机等便民渠道进行处理。
3月1日后
如果还想使用上述方法处理他人车辆的记分电子眼违法,需要前往分局面签,并绑定该车后才能处理。
小王开着小李的车违停了,受到罚款元的处罚,驾驶证记3分。以前,小王可带上自己身份证、驾驶证、银行卡、车辆行驶证等在自助机上处理。但3月1日以后,小王就不能直接用自己的驾照处理小李车辆的电子眼违法了,需要先面签绑定之后才能处理。
那是不是随便绑定多少都可以呢?
当然不可能。面签绑定的数量是有限制的:
一个人最多只能同时绑定3辆其他人的车辆;
一辆车也最多也只能同时绑定3个其他人的驾驶证;
一个人历史累计绑定其他人的车不能超过5辆。
如何绑定?
驾驶人网上处理非本人名下车辆电子眼,可通过易站通自助处理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