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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浙江省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三年行动计划(-)》(浙普办〔〕11号)和《关于组织开展年度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司〔〕38号)精神,经书面审查和实地抽查,现将拟命名为省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年1月2日至1月8日。任何个人和单位如有异议或意见,可通过来信、来电向省普法办反映。个人反映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单位反映请加盖公章。
省普法办联系人:黄昌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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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zjsp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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