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已经判了泰顺一检察官发现端倪,是案

“感谢检察院主动监督,让我不用再重复还钱……”近日,接过改判判决书,在监狱服刑的翁某某有些哽咽。

此前,泰顺县检察院在民事监督过程中发现一条线索:县法院于年12月就吴某某与翁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判决翁某某归还吴某某借款本金15万元和相应利息;但年7月作出的刑事判决中,被告人翁某某却被判有期徒刑11年,责令退赔吴某某1万余元。

民事判决和刑事判决涉及的款项为同一笔,但为何一边判决还款15万元和相应利息,一边仅退赔1万余元。同一个事实,为何作出的结论不一致,背后究隐藏着怎样的问题?出于职业敏锐性,检察官决定对这部分事实展开调查监督。

经仔细查阅案卷,检察官发现,年4月13日,翁某某因涉嫌诈骗罪被采取强制措施,警方调取其名下的支付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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