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龟湖镇
关于龟湖镇龟湖村避灾安置小区一期第二次购房报名的通告
根据《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号)以及县委、县政府关于生态大搬迁的相关政策,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现将龟湖镇龟湖村避灾安置小区一期第二次申购报名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申购房源
龟湖镇龟湖村避灾安置小区1、2、4幢建筑面积.06㎡(其中公寓房.24㎡、农具间.82㎡),用地性质为国有划拨。注意:本次报名申购的房源为第一次报名摇号选房后剩余的房源。
02销售价格
龟湖镇龟湖村避灾安置小区公寓房按综合成本价计算并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每套房屋价格实行“一房一价”,具体价格考虑方位、层次、朝向等因素。
03申购报名对象
(一)具有泰顺县户籍且符合“一户一宅”的居民;
(二)原房在泰顺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纳入民政、国土资源、住建三张“清单”的受灾户(台风倒房户、地质灾害户、D级危房户)且原房已拆除的居民、无房户。
(三)在年5月30日前到泰顺县龟湖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指定银行缴纳定金5万元/套(不计息)。
开户行:泰顺县农商银行龟湖支行
账户名:泰顺县龟湖新农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账号:00190040
04申购报名截止时间
本次申购报名截止时间为年5月30日
05申购报名方式
申请人凭报名申请表、申购定金银行存款凭条和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复印件及原件到属地乡镇报名,(请如实告知工作人员身份:低收入、危房户、无房户等,对弄虚作假者后果自负且不退押金),逾期未交者不予以安排摇号。摇中者将押金转为购房款,未摇中者押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