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正式发布了《关于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失业补助金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和申领办法等内容进行了明确。
1失业补助金发放对象有哪些?年3月至12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纳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
2失业补助金标准是多少?对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3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元/月);对于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按失业保险金月标准的20%给予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元/月)。
3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有多久?失业补助金的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按月发放,领取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
4什么情况下会停发失业补助金?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5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是否享受生育补助金?因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仍可享受生育补助金;因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生育补助金。
6失业补助金政策的执行时间是哪一阶段?失业补助金政策执行时间为年3月至年12月。对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在年12月底前提出申领的,其年3月至地方政策开始实施期间应享受的失业补助金、价格临时补贴可一次性给予补发。
7失业人员向哪个参保地申领失业补助金,需要什么材料,审核期限需多久?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向失业前最后参保地(未办理过失业保险待遇跨省转移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人员,可以是失业保险金最后发放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失业补助金。
具体经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