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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新政:母亲失踪或无户籍的孩子也能申领
日前,记者从县妇幼保健所了解,随着我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8月1日实施以来,我县《出生医学证明》的办理较以往也会发生一些变化,请市民注意。那些母亲失踪或母亲无户籍的孩子,现在可以申领“出生证”了。
《出生医学证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医学文书,是新生儿唯一合法的身份证件。根据规定,新生儿上户口、办医保等一系列手续都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作为重要依据。记者向县妇幼保健中心了解到,我省《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实施意见》施行后,明显变化是父母一方无户籍或失踪的孩子也能办理《出生医学证明》,同时《实施意见》明确要求,出生在助产机构外的新生儿,需要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居民户口簿和有效身份证、具有资质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等材料,回父母一方的户籍地办理《出生医学证明》。
值得注意的是,父母一方无户籍或失踪是指夫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而生育,同时《实施意见》明确,因父母双方均死亡、失踪等原因不能确认亲子关系的不能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据介绍,新政策的实施带来了一些积极的改变。明确了《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对象包括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新生儿。解决了因父母一方无户籍或失踪而无法办理出生证的问题,同时也给男方单亲的家庭带来了便利。据了解,我县根据《实施意见》要求,新系统正在更新中,预计两周后,符合“出生证”新政要求而未办理出生证的市民可前往县妇幼保健中心办理。
来源:泰顺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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