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服务市委“五彩巴中”和县委“绿色耳乡·红色通江”的发展定位,更好地发挥审判在保护环境资源方面的作用,通江法院党组积极探索和创新,决定组建环境资源类合议庭和旅游案件类合议庭,以便及时有效地审理越来越多的涉及环境资源和旅游纠纷诉讼案件。
环境资源类合议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集中审理涉及环境污染、破坏环境有关的部分犯罪案件,用益物权纠纷、所有权纠纷中相邻污染侵害纠纷、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以及环境污染责任、环境公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案件等。旅游资源类合议庭的主要工作职责是,集中审理和化解游客维权案以及与旅游有关的各类纠纷,包括涉及旅游过程中游客人身、财产损害的纠纷。环境资源类合议庭和旅游案件类合议庭的人员组成由单位内部调剂。环境资源合议庭和旅游案件合议庭设三个巡回审理点,分别为诺水河法庭、川陕革命根据地旧址(巴中)管理局、空山乡人民政府。
环境资源类和旅游案件类合议庭的成立强化了环境保护案件司法处理的专业化,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适用的统一,节约司法资源,提高审判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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