畲乡公告关于年申报农村部分计

关于年申报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的通知

各社区、村委会,镇属各单位:

根据《泰顺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顺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暂行办法的通知》(泰政办〔〕78号)文件精神,现就年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家庭和双女家庭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对象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助对象条件:

(一)户籍要求:户籍制度改革前,具有泰顺户籍,且为农业户口或符合《关于明确泰顺县“农转城”人员生育政策适用范围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泰政办[]51号)明确的6种对象(①在小城镇户籍制度改革中,农村居民进入县政府驻地镇以及县以下建制镇落户转为城镇居民的;②农村居民在上述区域内就地转为城镇居民的;③在城市建设用地中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的;④由于国家行为移民到大中城市转为城镇居民的;⑤由于就读大中专等院校、兵役原因转为城镇居民,现回到农村未就业的;⑥场粮(农场、林场、茶场)人员无社会保障待遇的。)。

(二)生育现状:其最小子女是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即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下同)生育,年以来没有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享受财政补助,并符合补助年限及下列条件之一的:

①只生育一个孩子或合法收养一个孩子或现存一个孩子,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

②现存两个女孩的;

③合法收养一个女孩后,又怀孕生育一个女孩的;

④再婚夫妻再婚前和再婚后按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生育,子女数合并计算只有两个女孩的;

⑤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的。

现存子女数计算包括本人现存的生育子女(含送养、寄养、离婚判随前配偶的子女)、现存的合法收养(含年4月1日《收养法》实施前已形成事实收养关系的)子女和现存的继子女。夫妇离异后仍符合相关条件的,也给予享受财政补助。

(三)有下述情形之一的,不予享受财政补助:

1、未婚单亲收养的;

2、受到刑事处罚,尚在服刑期的;

3、已参加所在单位(机关企事业单位或其它组织、社会团体,含临时工)的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4、农业户口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含退休);

5、夫妻中有一人已享受70%养老保险补助,自愿放弃的一方;

6、原已审核通过享受财政补助,后因本人放弃或其他原因退出的。

(四)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财政补助,不得再次办理:

1、户籍制度改革前,除泰政办[]51号明确的6种对象外,转为城镇居民户口的;

2、再生育或收养的;

3、户籍迁移到县外的;

4、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社会养老保险的;

5、已办理停保或退休手续的;

6、社保关系转出县外或上一年度未按时缴费导致欠费的;

7、死亡的。

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只生育一个子女,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因意外丧失独生子女,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以下简称失独家庭),失独家庭夫妻以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不受户籍性质的限制给予享受财政补助。

二、补助年龄要求:

(1)新参保对象:女40周岁--49周岁(年-年出生),男45周岁——59周岁(年-年出生);

(2)转保对象:女40周岁——55周岁(年—年出生),男45周岁——60周岁(年—年出生)。

三、补助年限:

在男年满45周岁(年出生)或女年满40周岁(年出生)的当年5月份开始享受财政补助,财政补助至男年满60周岁或女年满55周岁。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当年应保未保的,从向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提交申请并审核通过的当年5月份开始给予财政补助,补助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为止。

四、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的缴费标准按我县公布的个体工商户或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费标准执行。独女家庭夫妻双方参保的保险费用由政府补助50%、个人负担50%;独男、双女家庭夫妻双方参保的保险费用由政府补助40%、个人负担60%。

失独家庭夫妻双方需缴纳的保险费用全部由政府承担。失独家庭夫妻男已满60周岁、女已满55周岁以上的,同时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未享受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参照同龄人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15年享受的养老金标准从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金,养老金发放标准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调整同步,直至亡故;亡故后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享受丧葬费和抚恤金。

五、申报时间:

年2月11日至年3月31日。

六、申报材料及注意事项:

(一)材料清单:

1、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三份);2、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复印件二份);3、独生子女证或双女户优惠证(复印件二份)(原件);4、生殖健康服务证和再生育证(复印件二份)(原件);5、结婚证(复印件二份)(原件);6、一家三口(四口)人户口本(复印件二份)(原件);7、符合泰政办[]51号文件的6种对象要有公安出具的证明;8、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生效证明)(复印件各二份)(原件);9、年4月1日后收养的要有收养证;10、死亡的要有公安出具的证明;11、泰顺县农村信用社存折(复印件二份);12、本人单寸近照3张。

(二)注意事项:

1、新参保的对象需先去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罗阳镇新城大道号)主楼四楼参保后,再来镇卫生计生办(泰顺县司前镇民族路37号二楼)办理;

2、参保-。

司前畲族镇人民政府

二0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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